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长白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文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邮编:134400,地址:鸭绿江大街69号,电话:0439-8818311,传真:0439-8818042。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赵相宇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我县迅速行动,紧密结合长白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分工,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长白县落地落实。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五公开”为重点,切实把公开透明理念和要求体现到政府各项工作中,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以公开属性认定为突破,以上率下,规范属性认定。将公开工作融入文、会、事办理之中,在文件报审、会议方案制定时对公开属性、公开方式等内容,随公文、方案一同审批,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在信息发布方式上,采用统一的格式,把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目录管理系统及时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进行公开。在审核把关上,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对依申请公开签收、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优化,细化明确工作要求,统一申请表格,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水平。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突出以行政审批、城乡低保脱贫攻坚、安全生产、退伍安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以点带面,不断深化公开内容。精心编制并公布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三个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七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责任部门)要求逐项进行规范,使服务项目、办理程序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1、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健全组织机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力量,调整了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形成了局长主管,分管局长主抓,业务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建设,将不涉密的政府工作规划、领导分工、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等予以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了政府重大决策范围,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3)统筹部署工作。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事项和责任部门进行了落实,明确了全县政务公开的方向和重点,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相关责任。
2、学习、培训情况
2021年参加全县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我局组织各部门培训学习1次。
3、回应解读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安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无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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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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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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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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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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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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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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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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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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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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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1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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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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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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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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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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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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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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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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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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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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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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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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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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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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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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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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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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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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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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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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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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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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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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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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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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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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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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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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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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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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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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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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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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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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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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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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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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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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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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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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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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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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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长白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栏目建设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栏目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度仍需继续纵深拓展。三是执行公开不到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出台之前关于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事项公开力度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快推进改革步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政务服务领办、代办制度,各窗口并联审批,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推动“行政审批一枚章”,力争实现办事群众只跑一次腿。
(二)健全管理体系。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专门管理科室,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并落实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浏览、实地检查,把日常工作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贯彻好“一张网”建设。不断推进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进一步提升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完善公开内容,建立各部门互通互享的网络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白县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