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民联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群众对村(居)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聚焦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深化村(居)民自我监督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新局面,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主体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程序
1.征求意见。年初,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两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和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实行动态公开。
4.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
村(居)务公开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1.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开;
2.设置电子显示屏方式公开;
3.在以上两种公开形式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的积极作用,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发放明白纸、入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公开,提升村(居)务公开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五)公开资料管理
村(居)“两委”要对公开内容及相关会议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做到公示栏公开、照相留存、计算机存储、资料存档等内容一致管理规范。
四、 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县委组织部要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村(居)务公开次数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县财政局要将村(社区)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村(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各村财务公开的工作指导;县民政局要切实督促每个村(社区)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真实全面进行公开,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落实。
(二)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加强职责分工内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搞好工作对接,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将以乡镇为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附件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村情简介以及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村级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7.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8.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9.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0.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1.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2.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3.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14.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6.红白理事会建设、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
17.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本村防疫要求;
18.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
19.本村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20.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2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5.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6.各级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7.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10.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1.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12.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3.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6.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附件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一、制度类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6.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社区简介以及居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社区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7.居民会议或居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8.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9.辖区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三长”人员和片区民警相关信息情况;
10.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的居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情况;
11.社区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2.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3.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社区防疫要求;
14.社区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15.居民对居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1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由财政资金支持或社会慈善资金支持落地在社区的各类公益创投、公益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社会各界慰问社区的钱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3.社区收益及各项支出情况;
5.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