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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MB1R5147XC/2025-02968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623MB1R5147XC/2025-02968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长白县民政局机关简介

 

 

一、 基本情况

长白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51号;电话号码:0439-8864886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除节假日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拟订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配套措施;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四)负责拟订社会养老工作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教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五)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的配套措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贯彻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七)負责拟订殡葬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

(九)负责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鏊、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核对报批工作;负责县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镇(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负责地名管理;承办县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负责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编绘行政区划地图;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民政和退役事务各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和退役事务经费的使用和内部校算;负责民政和退役事务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技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中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

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十八)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二十一)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员、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核准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三)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五)贯彻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承担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童要会议;草拟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信访工作,拟订信访规章制度,負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承担文秘、保密、档案、打字、印刷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各专项资金和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组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报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核查和行政复谈、行政应说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承担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医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教助保护工作、贯彻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草,承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立殡葬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殡仪馆、公墓发展建设规划;起草殡葬管理工作的配套措施;承担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起草城乡社会教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指导城乡低保、临时教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贯彻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起草社会福利事业的配套措施;承担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制定全县民政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章程、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起草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核对报批工作;承担县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肉镇(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谓处;承办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承担地名管理;承办县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核准;承担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绘行政区划地图;承担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核准。

承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上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我县烈士和国外在我县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承担上级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的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退工作。役军人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叔益维护和有一果人员的帮扶援助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设施建设意见。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民政和退役事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政务公开工作。

(七)机关党组织.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建日常工作;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统战工作;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综治工作;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群团工作;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黄继胜:党组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党的全面工作。

2、崔红花:局长

负责行政业务工作。

3、候学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县政府党组会议规定,候学飞同志主持筹建长发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临时工作组组长。

4、任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统计、人事劳资、文电保密、退役军人事务 社会救助、民兵训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殡葬管理、包村扶贫、重点项目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综合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殡葬、低保),社会救助事业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民兵训练基地、殡葬管理所。

5、裴宏光:党组成员

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绩效考评、宣传、政法、统战、群团、信访、养老服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慈善捐助、扫黑除恶、福利彩票和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分管机关党组织、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除殡葬、低保之外业务)、行政审批办公室,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和慈善会。

6、王长来:四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强同志抓好民兵训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7、徐增君:四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成员裴宏光同志抓好群团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8、姜应万: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成员裴宏光同志抓好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扫黑除恶、福利彩票、慈善捐助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9、胡法军: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强同志抓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10、谭生梅: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强同志抓好局办公室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协助党组成员裴宏光同志抓好党的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