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强化廉政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和县政府关于抓好政务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政务公开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实行政务公开是县政府实话墨迹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民、便民的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庆军任组长,副局长崔文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县局宣传科,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全面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年初,制定了《长白县司法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工作要求、具体措施等都做了详细的安排,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分工负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中我们能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到了定期检查指导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建制,稳步实施,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县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真落实了“十公开”制度,在公开司法局14项主要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制定公开了《长白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制度》,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公开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性质、职能、受案及服务范围,收费、收费标准、业务管辖、办案期限、回避制度、便民措施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内容;公开了办事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公开了办事纪律、廉政制度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了公证、律师工作的承诺制度;公开了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等。为使各项制度得以落实,我们做到了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谁出现问题,谁负责任,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理论中心级学习制度,按照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局党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党委职责和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是认真抓好政行风建设。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为使此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局政治处深入到各基层司法所,对各地的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各窗口单位也采取不同形式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予以公开。并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行风建设工作。
三是按照县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开选拔推荐中层领导干部,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加大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严格了标准,强化了党的建设工作。
三、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严格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
一是制作揭示板,实行挂牌服务。为了让当事人了解公证的性质、受案范围、申请复议程序、公证机构设立依据、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公证处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公证员的奖惩依据、程序等,制作了揭示板,将上述内容尽可能详细地介绍给当事人,同时还要求公证员每天都要着装上岗,设立了桌牌,佩戴胸卡,实行挂牌服务。
二是发放宣传材料,公开办证事项。为了提高公证工作的透明度,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几大类公证事项印刷成宣传单,利用重大宣传日走上街头,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使当事人能够通过阅读宣传材料等形式了解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限等。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公证工作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与多家媒体合作,先后利用县政府网站、《长白山日报》、等媒介公开报道公证工作形势,公证执法事迹等,让人民群众知道公证、了解公证、监督公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利用公证调查时机将公证的条件、程序告知当事人,在回访中,通过收集证后信息,了解公证书使用、当事人履约等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失误,从而不断改进工作。
(二)强化律师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吉林律师网、长白山日报等媒体,将今年注册的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全社会公告。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制作了《长白县律师行业行风测评表》,从七个方面广泛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县人大、政协、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关党工委、团县委、老龄委等9个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为做大做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县经委、县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协调,成立了长白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并公开选聘了15名执业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的律师、公证员为中小企业常年提供法律服务。
(三)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带动律师服务向高层次发展。全县各级法律顾问团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放在首位,认真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四政方针,全体成员全部公示身份、自然情况和职责范围,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各级领导和政府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参与政府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今年通过公开向社会招考,重新调整了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并根据每名县领导的工作需要配备了专职法律顾问。
(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贫弱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狠抓落实。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援助对象的条件,履行援助程序,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各级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都指派得力的律师出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会见和出庭工作,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政治稳定。
(五)依法参与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信访条例》,公开了《吉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则》、《长白县律师参与信访规定》,加强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力度,并编入信访值班,公开承诺制度,并努力践行。对上访群众热情接待,正确解答上访问题,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并将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引导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稳定的作用。
(六)司法鉴定工作得到深入发展。公开了《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严格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加强了对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调查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使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得到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仍然有些单位和部门人个别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组织领导的不够得力,仍习惯于原则领导,一般号召,工作抓得不够实;
二是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具体措施落实的不到位,总体上看窗口单位好其他业务科室;
三是由于经费不足,硬件建设滞后,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