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长白县司法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含政府信息直通车),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白县司法局,联系人:孙丽。联系电话:0439-8222149。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相关政府信息公示栏,专供社会各界人士查询。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
1.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组织推进机制、规范内部工作流转程序等情况。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领导,推行“一把手”负责制,研究成立了“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刘明国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或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能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办公室主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推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政工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顺利推进。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度和具体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按质按量地完成,在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参加县级组织的有关培训的同时,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对办公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2.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录备案制度执行以及其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勤政、高效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重视并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市、县政府有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了《长白县司法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长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和《长白县司法局免予公开政府信息一览表》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行和落实,是制度的第一生命。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注重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每一条政府信息在公开前,都严格遵循“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申报,局保密领导组审核,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没有经过审核的和通过的政府信息,均不得上网发布公开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二是按照保密规定,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做好备案的同时,坚决不予以任何方式公开,确保了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上错误公开。
三是严格按照《长白县司法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之规定,做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整改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开会修订准备公开政府信息、上网浏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方法,及时检查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就及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存在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极大提高了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质量。
五是严格评议考核制度,做好自评自考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在做好自检自查、查缺补漏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长白县政府消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评自考。
3.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维护、“政府信息直通车114”电话号码提供和更新、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开展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基本的办公设备,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仍然为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配置了一台计算机,一个U盘,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努力做好计算机的维护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为做好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好学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教育,干部职工特别是政府信息联络员对政府信息直通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责任心有了明显增强。
二是确定了“政府信息直通车114”电话号码,2名兼职人员。
三是利用政府信息直通车电话认真解答社会各界人士的询问。信息直通车开通以来,接待群众咨询1次,解答政府信息1次,询问人员比较满意,未接到群众的任何举报和投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局录制了条例录音和宣传资料,并在县城和各乡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7300余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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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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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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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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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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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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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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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1 |
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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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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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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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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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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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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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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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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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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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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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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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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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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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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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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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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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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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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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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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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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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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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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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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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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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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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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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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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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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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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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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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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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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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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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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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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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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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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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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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 |
0 |
1 |
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启动,推进有力,进展有序,成效明显。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技术性强,难度大,知识性广,业务涉及面宽,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工作经验缺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排版还不够规范;
三是由于加载信息的系统问题,有些新增信息不能及时公开,公开的信息得不到维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