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六)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稽查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监督、变更、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提起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草案;核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拟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等;负责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十)具体负责审核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政府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上述各类案件的主要文书备案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协调县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五)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方案、综合、文电、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及劳动关系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统计、预算、财务管理、核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警车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依法治县及法制服务管理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公证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核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拟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等;负责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负责或参与检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政府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上述各类案件的主要文书备案工作;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协调县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信息服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监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监督、变更、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四)政治处(机关党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群团组织、工会、妇女、共青团、民兵及机关工委工作;负责信访、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承办党务会议组织;贯彻落实党务会议决议;承办党务文秘机要;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设下列下设机构:
(一)长白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二)马鹿沟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三)金华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四)十四道沟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十二道沟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宝泉山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八道沟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新房子司法所。承担乡镇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98号
邮政编码:134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