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
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长司发〔2022〕号19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白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执业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请各律师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筹备配合检查考核工作,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检查考核把关,报市局进行审核。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检查考核重点:
1.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律师事务所完成社会公益类服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涉黑涉恶类案件及报告备案情况;
5.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完成信息确认情况,在全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机构和律师信息完善情况;
6.在全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正常执业但是实际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情况及处理意见。
四、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检查考核内容,将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四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附件一)和相关表格(附件二、三、四、五)及其它考核材料报县司法局审验。
2.县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后,连同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查。
3.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司法局将考核初步结果在本地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
县司法局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5月20日前将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件报表一并报市局律师工作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由市局给予考核。
2.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3.对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六种情形的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市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4.县司法局承担全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完成此次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全面汇总全县考核情况上报市局律师工作科。对需要责令整改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与市局进行沟通,确保不符合年度考核检查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及时整改。市司法局将适时对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年度考核中违反相关规定、虚报瞒报信息、工作落实不认真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梅
联系电话:0439-8200798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
2.机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3.年度暂缓考核及不参加考核统计表
4.地区年度检查考核汇总表
5.考核公告模板
长白县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