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编制联合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工作的通知
长司发〔2022〕25号
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合行政执法”是以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与试点单位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现就编制联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类型
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包括部门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部门派驻行政执法事项和“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以上均以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
(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执法部门将适合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权依法委托给试点单位行使,指导监督试点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委托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派驻的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派驻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
(三)“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执法部门将未派驻乡镇和未委托乡镇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列入“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
二、编制依据和内容
(一)编制依据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汇总,逐项明确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编制《联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详见附件)。
(二)编制内容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要与事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因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收费,故行政收费列入行政征收事项。
3.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要与部门权责清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4.承办机构
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或者处室,填写全称,要与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5.执法依据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不同法律位阶分类填写,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文号及条款。
6.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8.收费依据和标准
填收费或不收费,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标准保持一致。
9.联合行政执法模式
填委托、吹哨或者派驻。
三、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需于2022年7月22日前完成《联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并向县司法局报送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
联系人:樊见伟
联系电话:8237005
邮 箱:cbxfzb@163.com
附 件:《联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