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报送申请延续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及注销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的通知
长司发〔2024〕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吉林省首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将于今年7月有效期满。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对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符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需要延续行政执法资格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县司法局申请,逐级报送至省司法厅换发新证;对有效期满不再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有效期未满,但因工作调整、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将行政执法证件收回并报送至县司法局予以注销。坚决杜绝不在执法岗位、没有执法权限的人员仍持有执法证件的情况。
二、本次换发是指更新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信息,有效期三年,并制发《行政执法证》卡片(不含封皮、卡套及挂绳)。
三、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申请延续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电子证件注销人员名单》,于2024年4月19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扫描版表格与电子版表格一并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满后,失去行政执法资格。对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重新申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照新进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管理。
联系方式: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8237005
附件:1.申请延续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
2.行政执法证电子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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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