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白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白法委办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党委、各中、省、市直属单位、各部、委、室、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的有关部署,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了《长白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有关任务推进情况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长白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1.推动落实我县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不断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首席法律专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贡献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创新发展的解读。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将思政课、法治课作为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载体,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按要求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师资研究班,不断深化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创新教学方法。组织法治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及相关专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党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及《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读物的学习活动,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7.开展党员干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坚定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发挥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治领域各类论坛、年会、学术会议、讲座以及刊物、新媒体矩阵的管理,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强化对法治人才的政治引领,贯彻落实我县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0.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依托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教学改革,加强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分类指导,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及育人各环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四)健全法学教育体系
12.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精彩一课”教学比赛活动,推选精品课程。支持各校加强思政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支持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接收省内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开展法治实务课堂,定期安排法治工作部门领导和优秀法治工作者到党校、学校开展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健全师德师风荣誉激励体系,积极参与“吉林好人·最美教师暨黄大年式好老师”评选及“黄大年教师团队”遴选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提升法治教育队伍普法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优化法治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定期开展法治教师培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创新发展
(六)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18.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白、法治长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党校、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积极配合县法学会深化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法治建设实践研究
20.以服务一山两江发展战略为着力点,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相关研究。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强研究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法治问题,加强与其他党政机关部门配合,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作用与立法“直通车”功能。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探索优化我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建设特色鲜明、制度创新、配合上级部门发展法治高端智库,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
24.积极参与“吉林省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林省优秀法学成果”评选活动,探索推出一批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鼓励支持法治研究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等评选。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6.加强法学对外交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区域性法治论坛等交流活动以及法学各项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加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对外宣传,注重对外话语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中的应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平台,宣传展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针对我县涉外工作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和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研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及县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