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长白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58号
局属各单位,各施工、燃气、供热企业:
现将《长白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1日
长白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长白县住建领域开展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住建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从业分布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包括基层单位、燃气、供热企业、施工项目等)。
三、整治内容
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等行为。三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摸清持证底数,登记造册。四查用工单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五查特种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
四、整治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管理领域的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方式
自10月12日至11月10日,组织对住建领域内特种作业的人、设备、环境、操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排查、整治和执法同步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持证上岗人员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不具 备操作能力的,吊销其操作资格;对持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长春市“9· 28”重大火灾事故为鉴,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查调度。把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决不漏掉每一个单位、每一户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抓手、有内容、有成效,形成闭环。对检查的每一个单位都要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监管、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坚决消灭盲点死角。
(三)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高频次推送特种作业安全宣传片,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操作技能,严禁聘用、雇佣无证和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等要求宣传到所有单位(场所)。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50”举报专线进行举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严惩重罚。依法用好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 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强制措施,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顶格处罚,形成强力震慑。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 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长白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长白县住建领域特种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文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宋勇杰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张忠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崔媛媛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国梁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 王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科负责人
赵宏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科负责人
辛建立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环卫中心主任
白富强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所所长
任献宝 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园林中心主任
张 伟 长白县清源供水公司经理
荆志忻 长白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厂长
李宜和 长白县聚宝沟垃圾处理场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