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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7000/2023-04206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白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住建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7000/2023-04206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白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住建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长白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314

 

各基层单位,各施工、燃气、供热企业

  现将《长白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


长白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和市安委会99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外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与承包承租方共同承担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要抓紧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统筹推动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贯到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要留有痕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自查自改阶段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用好《长白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准确把握规定的十三种事前问责情形,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领导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44条具体措施和市安委会99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要定期调度统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前更新上报1次数据。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四、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临时用房布局和燃烧性能合规、临时消防车道畅通、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电气线路安全可靠,易燃可燃建筑材料专库存放、临时消防设施齐全完备有效,严防施工现场火灾发生。深化长白县县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并采取信用监管黑名单、取消相关资质资格等手段,坚决实施严格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和联合检查,整治封堵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缺损无水以及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和《长白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开展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为重点的巩固提升工作。一是加大对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脚手架搭建等重点环节、高空作业等重点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二是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操作的“三违”行为,严格检查不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绳等行为,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大风等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提示。四是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重点部位的排查。五是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查。六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资质不符、分包转包、资质挂靠和盲目施工、任意提前拆模等行为。七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监护、教育培训等制度,按规定配备通风、检测等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3.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规定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以及储气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过程追溯管理,超期未检、报废或无登记在册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依法查处液化气站违规充装、黑气瓶治理和违法运输、违规配送、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4.电气焊作业。针对当前电气焊作业事故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在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内下力气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深挖内在规律和原因,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深入开展八抓,即抓监管体系、抓信息化建设、抓作业人员、抓设备设施、抓培训教育、抓制售环节、抓宣传引导、抓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高发态势;着重督导巩固、建章立制,达到长效治理目标,全链条梳理、全方位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8日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从动员部署阶段开始,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五个有没有”,即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有没有实际举措的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严格精准执法、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