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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77Y/2022-00537
分  类: 农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渔业资源增值放流)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77Y/2022-00537 分  类: 农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渔业资源增值放流)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渔业资源增值放流)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长白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主峰南麓,鸭绿江源头。全县幅员2505.96平方公里,辖7镇1乡77个行政村,全县拥有耕地总面积5085.24公顷,边境线长260.5公里,有27条超过10公里的河流,是吉林省中朝边境线最长的县份,是我国边境线上唯一与邻国省会城市零公里毗邻的县份。

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我县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种群数量,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二、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一)2022年下达我县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为支持我县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22〕3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分配表》文件,共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增值放流)6万元。

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全县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1.5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资金安排情况

我县共安排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增值放流)6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预算资金为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实际支出资金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放流任务、放流区域、放流品种及市场价格等,科学测算资金需求,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落实。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随指标文件同步绩效目标:全县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1.5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实际完成情况:全县渔业增殖放流数量1.5万尾,放流品种为花羔红点鲑(5厘米以上);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1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指标1:渔业增殖放流数量≥1.5万尾。

实际完成渔业增值放流花羔红点鲑共1.5万尾,已完成预期目标。

2)时效指标

指标1:项目按计划时间完成。

项目在2021年10月完成,已完成预期目标。

3)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资金按照方案执行。

按《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值放流)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资金,已完成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

指标1: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

长白县鸭绿江属于界江,全年禁止捕捞,没有捕捞产量,故视为重要经济物种贡献率为2%,已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2: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已完成预期目标。

2)生态效益

指标1:项目促进改善渔业水域环境影响。

通过项目实施,补充我县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种群数量,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已完成预期目标。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可持续。

项目运行中依赖的政策,促进项目的持续性发展,已完成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100%,已完成预期目标。

四、绩效自评打分情况

根据绩效评分标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值放流)项目得分为:100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省下发的加强渔业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坚持公示公证制度,放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放流现场由长白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正。该项目工作绩效自评结果

已于2022年11月在长白县政府网公开,做到项目实施透明,资金用途透明,取得成效透明,让全县人民共同监督我县渔业增值放流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