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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3013568877Y/2024-00485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标 题: |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3013568877Y/2024-00485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标 题: |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日常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管员是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农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协管员应热心农业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协管员实行“县聘、镇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管员的聘用备案、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乡镇负责协管员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协管员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重分
第四条 协管员要协助乡镇开展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摸清数量,建立档案。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实现动态管理。(20分)
2、落实责任,签订承诺书。落实监管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对象签订承诺书。(10分)
3、定期巡查,排除隐患。做好辖区内监管对象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8次,5-10月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走访巡查记录,及时指导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采收检测台账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30分)
4、协助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将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技术明白纸发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10分)
5、协助做好产品采样检测。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对上市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乡镇监管站检测,合格后准出上市销售。(15分)
6、协助开展宣传培训。参加乡镇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向企业和农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15分)
第三章 选聘和解聘
第五条 选聘人数:每个行政村选聘一名村级协管员。
第六条 聘用期限:三年。
第七条 选聘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在其负责的辖区内工作或常住,并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4、热心并自愿从事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协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选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村两委推荐,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科审核后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四章 考核和报酬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以协管员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科根据本办法的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协管员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第十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60分(含)—90分(不含)的为称职;总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协管员考评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聘用。考评结果不称职的,扣除当年相应的工作经费的50%,并且在年末乡镇应予以解聘,并按照选聘程序,在一个月内重新选聘新的协管员。在日常考评中如发现不适宜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情况,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的限制;县农业农村局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作为或不合格的协管员,可以通知乡镇给予免职。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三条 乡镇应当建立协管员报酬补贴机制,可以把不合格聘用人员的经费扣除后剩余部分拿来对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协管员的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乡镇和行政村的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协管员报酬标准:大村每年2500元;中村每年2000元;小村每年1500元。
第五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以县为主,县镇结合,乡镇每年至少培训一次,采取以会代训、委托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协管员受聘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协管员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全县各行政村大中小村核定统计表
附件2:村级协管员合同
附件1: 全县各行政村大中小村核定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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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名称 |
大、中、小村 核定标准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名称 |
大、中、小村 核定标准 |
1 |
长白镇 |
解放村 |
大村 |
40 |
八道沟镇 |
蛤蟆川村 |
中村 |
2 |
长白镇 |
民主村 |
大村 |
41 |
八道沟镇 |
小蛤蟆川村 |
小村 |
3 |
长白镇 |
绿江村 |
大村 |
42 |
八道沟镇 |
九道沟村 |
小村 |
4 |
金华乡 |
金华村 |
大村 |
43 |
八道沟镇 |
葫芦套村 |
小村 |
5 |
金华乡 |
十六道沟村 |
小村 |
44 |
八道沟镇 |
东 兴 村 |
小村 |
6 |
金华乡 |
十七道沟村 |
小村 |
45 |
八道沟镇 |
西 兴 村 |
大村 |
7 |
金华乡 |
三浦村 |
小村 |
46 |
八道沟镇 |
新 兴 村 |
大村 |
8 |
金华乡 |
九谷村 |
小村 |
47 |
八道沟镇 |
胜 利 村 |
小村 |
9 |
金华乡 |
梨田村 |
小村 |
48 |
八道沟镇 |
不大远村 |
小村 |
10 |
十四道沟镇 |
十四道沟村 |
大村 |
49 |
八道沟镇 |
西大坡村 |
小村 |
11 |
十四道沟镇 |
干沟子村 |
大村 |
50 |
八道沟镇 |
马鞍山村 |
小村 |
12 |
十四道沟镇 |
鸡冠砬子村 |
中村 |
51 |
八道沟镇 |
北 兴 村 |
小村 |
13 |
十四道沟镇 |
望天鹅新村 |
小村 |
52 |
八道沟镇 |
新开沟村 |
小村 |
14 |
十四道沟镇 |
冷沟子村 |
小村 |
53 |
新房子镇 |
新房子村 |
大村 |
15 |
十四道沟镇 |
安乐村 |
小村 |
54 |
新房子镇 |
老人沟村 |
中村 |
16 |
十二道沟镇 |
十二道沟村 |
大村 |
55 |
新房子镇 |
佳在水村 |
小村 |
17 |
十二道沟镇 |
十三道沟村 |
大村 |
56 |
新房子镇 |
景秀村 |
小村 |
18 |
十二道沟镇 |
中和村 |
小村 |
57 |
新房子镇 |
大顶子村 |
小村 |
19 |
十二道沟镇 |
十三道湾村 |
小村 |
58 |
新房子镇 |
水库村 |
小村 |
20 |
十二道沟镇 |
背阴亭村 |
小村 |
59 |
新房子镇 |
虎洞沟村 |
小村 |
21 |
十二道沟镇 |
十二道湾村 |
小村 |
60 |
马鹿沟镇 |
二十一道沟 |
小村 |
22 |
十二道沟镇 |
船卧子村 |
中村 |
61 |
马鹿沟镇 |
二十道沟 |
小村 |
23 |
十二道沟镇 |
外南岔村 |
小村 |
62 |
马鹿沟镇 |
十九道沟 |
小村 |
24 |
十二道沟镇 |
孤山子村 |
中村 |
63 |
马鹿沟镇 |
马 鹿 沟村 |
大村 |
25 |
十二道沟镇 |
下二股流村 |
小村 |
64 |
马鹿沟镇 |
沿江村 |
中村 |
26 |
宝泉山镇 |
撩荒地村 |
大村 |
65 |
马鹿沟镇 |
万宝岗村 |
小村 |
27 |
宝泉山镇 |
老保甲村 |
中村 |
66 |
马鹿沟镇 |
南尖头村 |
小村 |
28 |
宝泉山镇 |
大崴子村 |
中村 |
67 |
马鹿沟镇 |
十八道沟村 |
中村 |
29 |
宝泉山镇 |
八盘道村 |
小村 |
68 |
马鹿沟镇 |
梨 树 沟村 |
小村 |
30 |
宝泉山镇 |
老局所村 |
小村 |
69 |
马鹿沟镇 |
农场村 |
小村 |
31 |
宝泉山镇 |
上二股流村 |
小村 |
70 |
马鹿沟镇 |
大梨树村 |
小村 |
32 |
宝泉山镇 |
河底村 |
小村 |
71 |
马鹿沟镇 |
果园村 |
小村 |
33 |
宝泉山镇 |
邱家店村 |
小村 |
72 |
马鹿沟镇 |
河口村 |
小村 |
34 |
宝泉山镇 |
新南岗村 |
小村 |
73 |
马鹿沟镇 |
二道岗村 |
小村 |
35 |
宝泉山镇 |
马家岗村 |
小村 |
74 |
马鹿沟镇 |
太阳村 |
小村 |
36 |
宝泉山镇 |
栾家店村 |
小村 |
75 |
马鹿沟镇 |
下二道岗村 |
小村 |
37 |
八道沟镇 |
金 厂 村 |
小村 |
76 |
马鹿沟镇 |
龙岗村 |
小村 |
38 |
八道沟镇 |
南 川 村 |
小村 |
77 |
马鹿沟镇 |
龙泉镇村 |
小村 |
39 |
八道沟镇 |
十一道沟村 |
小村 |
|
合计 |
13个大村、9个中村、55个小村 |
一.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村级协管员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二.协议成立
本协议由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及村级协管员(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乙方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三. 协议内容
(1)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乙方作为村级协管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摸清数量,建立档案。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2、落实责任,签订承诺书。落实监管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对象签订承诺书。
3、定期巡查,排除隐患。做好辖区内监管对象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8次,5-10月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走访巡查记录,及时指导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和采收检测台账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4、协助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将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技术明白纸发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
5、协助做好产品采样检测。协助做好辖区内农产品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对上市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乡镇监管站检测,合格后准出上市销售。
6、协助开展宣传培训。参加乡镇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向企业和农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2)工作吋间
乙方的工作时问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3) 工资标准
协管员报酬标准:大村每年2500元;中村每年2000元;小村每年1500元。
(4)终止协议
本协议可由以下情况下的任意一方提前终止:
1.经双方商议一致决定终止;
2.乙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无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日常考评中如发现不适宜或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情况,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的限制;县农业农村局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作为或不合格的协管员,可以通知乡镇给予免职。
4.经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
四、协议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 协议生效及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姓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