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的通知
长农字〔2024〕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去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的要求,现遴选2024年“头雁项目”学员。
一、培育内容
按照《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 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和农业农 村现代化人才需求,针对培育对象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产业发展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主要分为政策理论、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四个方面。
二、培育方式
依托优质涉农高校,按照开展累计一个月 集中授课、 一 学期线上学习、 一系列省内外考察互访、 一个团队 长期帮扶指导的“4个一 ”培育模式,分专业(产业)对“头雁”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培育。
三、培育资金支持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 由中央财政承担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5000元。对“头雁”实行 奖励机制,参训学员期中、期末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2000元、 3000元奖学金奖励;培育结束评选一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在有关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四、“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 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有较好口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负责人、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三)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意 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 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五、报送要求
(一)详细内容请阅读参照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
(二)遴选出的“头雁项目”学员请认真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并粘贴照片,各乡镇认真审核申报表并于5月14日前报送。
联系人:任 霞 13596763216 微信同号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
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报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