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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77Y/2024-04314
分  类: 农业发展;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关于遴选2024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农字〔2024〕7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77Y/2024-04314 分  类: 农业发展;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标      题: 关于遴选2024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农字〔2024〕7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的通知

 

长农字〔2024〕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队伍,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去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的要求,现遴选2024年“头雁项目”学员。

一、培育内容

按照《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 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和农业农 村现代化人才需求,针对培育对象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产业发展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主要分为政策理论、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四个方面。

二、培育方式

依托优质涉农高校,按照开展累计一个月 集中授课、 一 学期线上学习、 一系列省内外考察互访、 一个团队 长期帮扶指导的“4个一 ”培育模式,分专业(产业)对“头雁”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培育。

三、培育资金支持

"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 由中央财政承担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5000元。对“头雁”实行 奖励机制,参训学员期中、期末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2000元、 3000元奖学金奖励;培育结束评选一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在有关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四、“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 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有较好口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负责人、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三)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意 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 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五、报送要求

(一)详细内容请阅读参照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

(二)遴选出的“头雁项目”学员请认真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并粘贴照片,各乡镇认真审核申报表并于5月14日前报送。

 

联系人:任  霞  13596763216    微信同号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乡村产业振

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遴选的通知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报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