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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93L/2024-02989
分  类: 行业监督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水利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93L/2024-02989 分  类: 行业监督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水利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2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

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长水利20248

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移民请[2024]2号)及随文报送的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项目评审报告(中铭(长春市)设评字[2024]101号),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宝泉山镇新南岗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对村内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并促进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后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拆除围墙

拆除原有围墙共计1293.63米,原有围墙样式为钢丝网形式,高度为1.5米

(二)新建围墙共计1293.63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原有围墙拆除

同意拆除原有围墙共计1293.63米,原有围墙样式为钢丝网形式,高度为1.5米。

新建围墙

同意新建围墙共计1293.63米,基础结构采用混凝土独立基础,上部结构采用镀锌方钢与混凝土墙相结合的形式,地上部分总高度1.7米,其中镀锌方钢高度为1.5米,外喷蓝色金属漆,混凝土墙外用水泥砂浆抹面,喷米白色真石漆。

四、施工进度安排

同意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为10个月。

五、环境保护设计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分析,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报告》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及《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21)以及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资概算,核定本工程工程总投资:159.75万元。

其中:建筑工程费: 149.36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9 万元;

基本预备费: 0.50万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