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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MB1809477F/2024-02893
分  类: 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白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长白县商务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623MB1809477F/2024-02893 分  类: 其他 ; 报告
发文机关: 长白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 长白县商务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长白县商务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过我局自查后,长白县商务局所辖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规定制定;不存在人为隐瞒实际收入或减少党费交纳比例,甚至无故长时间不交党费的情况;每年年初按规定对党费交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上缴党费,党费使用方向符合规定;及时做好大额党费代收上缴工作;严格按照中组部2008年、2017年明确的6类18种可以从党费列支的项目使用党费;不存在超范围使用党费的情况;不存在使用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现象。

二、特色做法

1、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标准。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标准。根据《党章》规定以及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实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我局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收取交纳党费。

2、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比例。在职党员干部职工交纳党费比例,按月工资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5000元(5000元)的,收取月工资收入的1%。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合理收取部分党员党费。按照中组部编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所辖非公企业党员的党费收缴,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大部分非公企业党员自愿交纳1元。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少数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未能按时收缴,往往超过了规定时限(一个季度)才收缴一次;

二是非公企业党员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需要不断催促才能够按时交纳党费。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努力提高各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质,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收缴和使用专项工作。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将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紧密结合,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觉交纳党费的思想意识,及时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商

 2024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