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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长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长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主管行业领域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规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考古工作职责;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七)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度整合,建设县域旅游线路;加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加强与周边旅游县市的深化合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谋划包装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加快A级以上景区的开发建设步伐;组织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统筹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推进全域旅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统筹协调国际、国内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统计,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文化和旅游网站及其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工作;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监督、检查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行业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在行业范围内负责管理、指导实施行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b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还可以在长白县公开信息查阅点(档案馆,政务大厅)进行电子网络及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本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长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长白大街54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时间按夏季、冬季注意及时更新)

  联系电话:0439-8259811

  邮政编码:134400

  电子邮箱地址:changbaixianwgxj@126.com

  (一)申请的提出。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受理。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