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网上数据采集以及文广新局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编制,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邮编:134400,地址:长白大街54号,电话:0439-8250366,传真:0439-8250366,E-mail:cbwgxj@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情况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人员配备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配备专职人员1名,局属各基层单位配备兼职政务信息员6名。
3、培训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培训及考核工作。实行一对一培训,有效提高了岗位工作人员的素质。
4、保障情况。建立了明确的保密审查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1、公开形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公开。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查阅点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利用政府信息查阅点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丰富、充实信息量,收集整理本局可对外公开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161份,已全部分类、归档、立卷完毕,投放到政府网站查阅点。
2、拓宽渠道,及时发布。为使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长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我局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确保政务公开渠道畅通,让广大群众在最快的时间了解和掌握文化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始终坚持把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作为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及时更新文广信息工作动态,把群众最关心的各种文化政策,借助县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向外公开。
(三)制度建设情况
几年来,我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发布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基本配套制度,使我局政府信息发布进一步规范化,确保了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差错。
(四)监督检查情况
文广新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间、数量等政务信息公开进行检查指导,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弥补漏洞,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政府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并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有效保证了各项权力规范合法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要求科学编制、公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做到及时更新。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
(二)公开的数量。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221条。
(三)公开的内容。2014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法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动态,文体事业取得的成就等,达到了方便群众,增强实效的目的。本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1条。
(四)公开的形式。2014年度,我局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有网站、简报、电视、各大报刊杂志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4年,我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丰富、公开格式不规范等方面。
七、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集中发布本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