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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623MB1545061F/2023-03878 |
| 分 类: | 安全与应急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 索 引 号: | 11220623MB1545061F/2023-03878 | 分 类: | 安全与应急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目 录
以十九大精神统领全县防汛工作,保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立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防洪排涝安全问题,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为解决问题、防汛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
编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全面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引结合,服从大局,团结抗洪。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突出防范重点,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本防汛应急预案适用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范围内实施。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乡(镇、场、园区)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政府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由分管防汛的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武装部、边境管理大队、32117部队市直分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水利局、政府办办公室(外事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经营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广播电视台、长白镇政府、县气象局、县水文勘测大队、吉林地方水电长白分公司、县石油公司、县农业银行、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白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行政首长为指挥部成员(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每年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合和机构变动情况在汛前适当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电话:8231029 传真:8221068)。
办公室主任:唐贵涛
副 主 任:韩永承
成 员:刘晓华、林南哲、李成峰、牟连弟
防汛办公室职责为:
(1)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工作;
(2)承担县防指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和会商组织工作;
(3)承担防汛应急值班工作;
(4)负责综合性防汛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5)监督落实各地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责任人;
(6)负责全县防汛专家库建设管理;
(7)负责提出县级防汛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办理抢险救援物资调拨手续。
(1)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汛前组织对各类防洪工程措施安全状况、河道行洪能力等、防御洪水方案、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讯设施及抢险队伍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和水库的应急预案。
(4)掌握主要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检查河道行洪能力,发现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及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清障,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提高防洪能力。
(5)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
(6)负责防汛经费的管理使用。
(7)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8)遇到大暴雨、洪水等灾害时,必须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在紧急防汛期,有权在全县内调用所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搞好灾后生产,重建家园。
(9)负责向全县的抢险力量发出抢险调度命令,组织动员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统一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电力设施的资源和工程设备。
(10)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紧急防汛期,有权使用全县范围内各部门的通信工具,及时发布汛情、灾情公告。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保卫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及工具,优先为抗洪抢险服务;负责维护抗洪救灾交通运输秩序。协助交通部门组织调用救灾所需机械、车辆。
武装部: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协调驻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边境管理大队、32117部队市直分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财产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的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参加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组织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对朝防汛期的防汛情况沟通,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中小工业企业的抗洪抢险情况检查以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发生汛情时,协助指挥部做好有关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及时对省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下拨并监督使用;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的地方资金。
县发展和改革局:掌握全县洪涝灾害情况,协调安排防洪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等所需资金和物资。
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汛前准备情况检查以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发生汛情时,协助指挥部做好有关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粮食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和水毁工程的修复,保证运输线的畅通、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优先运送抗洪抢险人员、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山地灾害方针政策,规划、整治山地灾害,制定山地灾害的治理措施,负责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
县农业农村局: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分管的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排涝工程正常运行监督、管理及城市排涝工作及保障水质、水量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及灾区药品、器械供应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煤矿、非煤矿山、施工企业的汛前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企业应停产整顿。
县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负责防汛所需木材的及时供应工作。组织做好所辖林区防汛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抗洪抢险服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各景区防汛工作,积极做好应对暴雨和山洪灾害的预防措施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汛期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师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长白镇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抗洪抢险指挥调度,组织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趋势的监测,及时向指挥部门提供气象预报。特别要加强灾害天气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
县水文勘测大队:负责汛期各水文站、雨量站点的测报报汛;及时向指挥部门提供雨情,水情等有关资料。
吉林地方水电长白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安排维修人员值班,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油料的及时供应和储备负责辖区油库和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县农业银行:负责防洪救灾资金的储备,协调防汛抢险物资、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贷款业务。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水毁线路修复;保障防汛指挥机构与气象、水文及水情测报站的通信网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白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掌握洪涝灾情,承办防洪保险业务。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
其他部门和单位(包括各乡镇政府):除负责本系统抗洪救灾外,参入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小组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同时县属各部门联动,形成有效应急机制。公安机关负责洪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环保部门应对洪水发生后避免大疫情发生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有疫情发生的,需报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使用的事前、中、后督查。
3.1防洪工程现状
长白镇防洪江堤为 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市防洪江堤总长9500延长米,高4-13米,水文站堤顶高700.90米,相应水文水位7.66米,浆砌石挡墙主要保护长白镇城区的安全。长白镇防洪堤可保护城镇居民1600户,工厂10余家,5000多人口,水田600亩,菜田400亩,可保护省级开发区,和环城公路缓解城内交通紧张状况,并有利发展边贸和旅游事业。
长白县境内共4座水库:横山水库,中型;泥粒河水库,小一型;十四道沟水库,小一型;十三道沟水库,小二型。水库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水库名称 |
规模 |
管理单位 |
建设年限 |
集雨面积 |
总库容(万m3) |
现状总库容 |
现状正常水位 |
死库容(万m4) |
校核洪 水位(m) |
设计洪 水位(m) |
正常蓄水位(m) |
汛限水位(m) |
相应库容(万m3) |
坝型 |
最大坝高 |
坝长 |
坝顶高程 |
溢洪道堰顶高程 |
闸门尺寸 |
泄流能力 |
|
|
设计洪水 |
较核洪水 |
|||||||||||||||||||||
|
1 |
十四道沟水库 |
小型 |
长白水利电力局 |
1969 |
2.30 |
105.50 |
|
|
55.06 |
598.40 |
598.10 |
597.63 |
597.00 |
100.00 |
粘土心墙坝 |
6.00 |
80.00 |
681.80 |
681.30 |
直径300mm |
20.00 |
35.00 |
|
2 |
十三道沟水库 |
小型 |
长龙公司 |
1975 |
75.00 |
24.00 |
|
|
4.00 |
767.68 |
767.10 |
765.50 |
765.50 |
20.00 |
浆砌石重力坝 |
23.00 |
96.00 |
770.60 |
|
2.0*2.0m |
30.00 |
50.00 |
|
3 |
泥粒河水库 |
小(Ⅰ)型 |
长白县森林经营局 |
2005 |
146.80 |
792.70 |
792.70 |
982.00 |
9.00 |
982.45 |
981.56 |
980.00 |
980.00 |
738.70 |
粘土心墙坝 |
17.38 |
424.00 |
983.45 |
980.00 |
DN500 |
41.51 |
81.72 |
|
4 |
横山水库 |
中型 |
长白水利电力局 |
2001.12 2006.11 |
92.00 |
1833.35 |
|
|
187.10 |
1276.27 |
1275.12 |
1273.00 |
1273.00 |
1328.75 |
粘土心墙坝 |
35.17 |
433.21 |
1278.17 |
1273.00 |
开敞式溢流堰 |
169.61 |
322.87 |
重点观测马鹿沟河流域、二十道沟河流域、二十一道沟河流域、十四道沟河流域、十七道沟河流域、十三道沟河流域、十二道沟流域、八道沟河流域的防洪排洪设施、设备,强化防洪排涝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城区河道、低洼易涝地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下凹式立交桥以及地下管廊、人防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防洪排涝措施,确保行洪排水畅通。
4预防和预警机制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和风暴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各监测点第一时间上报到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当水库工程出现警戒水位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防汛指挥部。当堤防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相关部门应根据暴雨预报结果,提前安排人员、应急设备和装配在风险较高区域守备,并且设置预警提示相关措施,如提示牌,或者积水较深区域设置警示信号。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城市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防汛指挥部。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I级预警:当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确定,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发生垮坝,特大洪涝灾害等险情时,开始向各乡(镇)发出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马上开始组织人员按指定路线向指定安置地点转移。
Ⅱ级预警:当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以及汇流情况和外来洪水的等级,开始向各乡(镇)发出II级橙色预警信号,各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物质上和行动上的准备,对于比较重要的物资、档案、现金账目开始转移。
Ⅲ级预警:防汛指挥部根据雨情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后,开始向各乡(镇)发出Ⅲ级蓝色预警信号。各乡(镇)防汛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在思想上做好时刻可能发生汛情的准备,做到未雨绸缪。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县防汛指挥机构及各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我县4座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领近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报告。
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理工作。
按突发灾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1)鸭绿江干流,流经马鹿沟镇、长白镇、金华乡、十四道沟镇、十二道沟镇、八道沟镇以上所在村屯,发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县内重点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包括十九道河、十六道沟河、十五道沟河、十四道沟河、十三道沟河、十二道沟河、八道沟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县内横山水库、泥粒河水库、十三道沟水库、十四道沟水库发生跨坝事故;
(4)通往外界的两条重要交通干线发生中断,48小时内无法通行。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受灾乡镇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1)鸭绿江干流,流经;马鹿沟镇、长白镇、金华乡、十四道沟镇、十二道沟镇、八道沟镇以上所在村屯,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县内重点河流或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包括十九道河、十六道沟河、十五道沟河、十四道沟河、十三道沟河、十二道沟河、八道沟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我县的横山水库、泥粒河水库、十三道沟水库、十四道沟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通往外界的两条重要交通干线发生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启动各项预案,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1)鸭绿江干流,流经;马鹿沟镇、长白镇、金华乡、十四道沟镇、十二道沟镇、八道沟镇以上所在村屯,发生小于20 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县内重点河流或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包括十九道河、十六道沟河、十五道沟河、十四道沟河、十三道沟河、十二道沟河、八道沟河)之一发生小于20 年一遇的洪水;
(3)其他小型水库、堤防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启动预案。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保责任人上岗到位,指挥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1)个别地区或河流发生局地降雨或发生泥石流,无人员伤亡的;
(2)内河堤防能够发生垮塌,没有对周围造成严重影响的;
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汛情、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视灾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的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适当的补偿或者作其他补助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的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及修订,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修订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
本预案由县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