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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沟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1    点击数: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网上数据采集等相关情况和数据编制,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马鹿沟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9-8203001,E-mail:mlgzzz@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情况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镇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

  2、人员配备情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设1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3、培训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2012年把系统软件使用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1次,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从业人员的素质。

  5、保障情况。有明确的保密机制,密钥证书由专人负责保管,每份公开文件均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公开,。

  (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1、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农村吉林网等多个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2、信息公开专栏情况。马鹿沟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链接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系统平台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3、畅通公开渠道。马鹿沟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群众办事实行一站式管理,一站式服务。

  (三)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长白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长白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长白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长白县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长白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长白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长白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长白县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八项具体制度。已做到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要求科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做到及时更新。

  (二)公开的数量。截止2012年12月31日,镇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2条。

  (三)公开的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1条,涉及领导分工的规范性文件一条。

  (四)公开的形式

  网上公开。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县已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在网上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图,且网上开通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且运行畅通。2012年全县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镇司法所已提供说明:全镇今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全镇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明显;

    二是公开的渠道比较单一;

    三是民生类信息产量少;

    四是对政务公开资金支持还有待提高;

    五是政务公开人员配备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改进。

  七、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1、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为重点,科学制定各部门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加强和完善公开平台中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等相关专栏建设,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月度统计制度,严格实施日常监测考核,督促各部门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对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各行业有影响的人士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同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办理人民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风行风信箱反映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