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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91000/2022-03498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马鹿沟镇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91000/2022-03498 分  类: 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马鹿沟镇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标      题: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马政发〔2022〕24号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
  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镇党委书记、镇长的职责。镇党委书记、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分管领导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受党委书记、镇长委托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扩大)会议,研究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马春海:主持全镇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勇: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人大主席孙丽萍: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对分管的老干部、食堂等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崔旭成: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工作。负责三项工程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的审批。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旅游综合开发、电子商务、人事劳资、绩效考核、政务公开、节能减排、紧急信息报送、档案、保密、侨务等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对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政府办、统战部、人社局、编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数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商务局、外事办、县工会、妇联、团县委、文联、侨联、全域旅游公司。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李战勋: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机关纪律工作。分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
  分管纪委办公室、文化广播服务科。
  联系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翟振飞(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管财政、审计、林业、交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督查)、供热、联办参场等工作。
  分管财经办公室、党群工作服务科(综合服务科)、自然资源服务科、林业工作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联办参场、供热站。 
  联系辖区内林场和林业派出所、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
  对接县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交通局、税务局、气象局、邮政和网络通讯公司。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政法委员宋莉军:协助党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范金融风险网络诈骗、邪教防范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办(扫黑办)、司法所、信访办。
  联系马鹿沟派出所、龙岗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
  对接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组织委员谭晶: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分管组织、人才、党员教育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非公”组织建设、驻村干部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内外贸、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对接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党校、发改局、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农村信用社。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党委宣传委员刘志禹: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宣传、意识形态、科技、妇联、共青团、旅游和广播电视、电子商务工作。
  联系宣传部、妇联、科协、团县委、融媒体中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商务粮食局。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士博: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武装工作。
  协助镇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应急和综合执法、国家安全、消防、气象、交通安全、食品药品、退役军人事务、联合执法、非煤矿山等工作。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科、民兵分队。 
  联系辖区内边防等驻军单位、马鹿沟镇交警支队、辖区内各安全生产企业。
  对接县武装部、国安办、边防委、安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气象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城管大队、消防大队。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镇长金鑫:分管农业农村、特产、畜牧、水利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供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特产办、农村经济服务科、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科、水利服务科、畜牧兽医服务科。
  联系马鹿沟供电所。
  对接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水利局、畜牧局、供销联社、地方水电公司、清源供水公司。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镇长韩馥羽:分管民政(老龄委)、劳保、卫健、疫情防控、残疾人等工作。
  分管民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科、社会事务办公室(双拥工作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文卫办。
  联系马鹿沟卫生院、龙岗卫生院。
  对接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社会保险局、就业局、医保局、县残联。协助金鑫分管扶贫工作。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汤巍:对分管的统计办,辖区中、小学等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张树飞:分管项目建设、危房改造、拆迁、手续办理、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分管项目办。
  对接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促进中心。
  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所属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督站(应急办)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站的日常工作职责。
  2.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镇中小学校管理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边防派出所(马鹿沟边防派出所、龙岗派出所、开发区边防派出所)管理职责:
  1.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许可。
  民政管理职责:
  负责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及敬老院及其他相关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司法所管理职责:
  负责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财政管理职责:
  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国土资源管理职责:
  依法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职责:
  1.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我镇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规划的重要依据。
  马鹿沟交警中队管理职责: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管理。
  5.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水管站管理职责:
  1.负责各类水库、水上公园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水利系统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供水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农科站管理职责:
  1.负责各村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各类农用车排查)的安全监督管理。
  文化站、广播站管理职责:
  1.负责文化广电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对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名义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工作。
  3.负责大型文化活动及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对以体育部门名义承办或牵头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卫生院管理职责:
  1.负责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
  统计管理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林业工作站管理职责:
  1.负责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木制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邮政管理管理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快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供电所管理职责:
  1.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企业限量供电或停止电力供应。
  3.负责辖区内供电安全生产工作。
  兽医站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负责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资。
  3.负责各种畜牧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4.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5.负责辖区内各养殖场安全生产工作。
  计生站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获准的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凭证施术,严格手术常规,保证计划生育手术安全。 
  四、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1.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责任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级各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书记、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附件:马鹿沟镇安全生产责任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附件:
  马鹿沟安全生产责任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人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责任人,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书记、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及频次
  1.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带队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各村(居)书记、主任,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带队每月两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带队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村(居)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等。
  2.各村(居)及各部门所属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治和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设立、应急救援的配备和演练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规范化运行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安全责任人每次检查前,均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镇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并报镇领导批准后实施。
  2.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检查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敦促被检查单位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复查。镇级领导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镇领导。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马鹿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