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鹿沟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沿江村、大梨树村、河口村美食加工厂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马政函〔2023〕135号
县财政局:
针对吉林省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沟镇沿江村、大梨树村、河口村美食加工厂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的6项问题,我镇经认真核对、整改,现说明如下。
1.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的绩效指标,项目 22 年不产生经济效益,设置经济效益指标: 年度目标与部分三级指标值不对应;部分成本指标值未填写单位,指标归类错误。
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之前,在11月签订租赁合同,当年产生租赁收益。实际情况为2022年12月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美娜丽食品有限公司达成租赁意向,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各村支付租金,合作日期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约,2023年3月已向各村支付租金共计3.5万。
由于绩效目标的制定是依据可研报告的建设内容,而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要根据合作方企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调整,所以在具体建设指标上可能会出现一点偏差。
2.项目施工合同总金额为 48.1 万元,项目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的 30%支付预付款。
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的 30%支付预付款未足额拨付,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按时足额拨付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
3.部分文件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审查合同未签署签订日期。
两个合同已经补充签订日期
4.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22年 12 月3日,未按照计划时间竣工。
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完成所有工程量,此为实际上竣工,2022年 12 月3日完成五方验收竣工备案报告,此为程序上竣工。
5.截至评价时间 2023 年 9 月大梨树村未将收益分配至脱困户,收益分配缓慢。
大梨树村脱贫户1户1人(林久花),现自营一家小卖部,2023年6月大梨树村玉木耳种植项目向其分红200元,2023年7月收益已达到15000/年,遂村委会暂未向其分红,预年底向其分红。
6.项目实施受益脱贫户 18 户,比年初计划少 1户: 受益脱贫人口22 人,比年初计划少2 人。
2022年初填写绩效目标表时用的2021年各村脱贫户台账,人数统计有误,实际为沿江村15户19人,大梨树1户1人,河口村2户2人,共计18户22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马鹿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