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长白镇2024年购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公益性服务的实施方案
长镇政字〔2024〕47号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3-2025年)》(吉农组〔2023〕3号)文件要求,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身发展动力,解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就业困难,促进脱贫人口稳定性收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购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工作落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购买公益性服务原则及对象条件
1.公益性服务原则。坚持“服务谁,谁监督”的原则,坚决杜绝“吃空饷”“福利化”简单发钱补助等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公益岗资格,并追缴报酬资金。
2.购买公益性服务对象。主要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当中,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爱岗敬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务工意愿的弱、半脱贫劳动力提供务工岗位,充分满足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
二、设置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1.岗位设置。主要设置乡村保洁员、巡查值守员、生态护林员、巡河员、光伏电站管护员、卫生监督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性的服务项目。
2.岗位设置时间和岗位工资。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服务时间为6个月,费用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量的不同设置为每人每月500-1000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为准。资金由光伏收益列支。
三、工作步骤
1.人员初审。行政村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就业困难、有意愿从事公益性服务情况进行摸排核实,根据其自身条件安排能够胜任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填写《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需求表》,将摸排情况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2.人员复审。乡镇政府经过初审后,将拟定《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需求表》(加盖公章)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经审核通过后,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各7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村委会同申请人员签订《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承揽协议》,同时将《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申请表》《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承揽协议》、镇村两级公示照片、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备案、县乡村振兴局存档备查。
3.工资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工资发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到各乡镇,乡镇按月发放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酬劳。如果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人员中途解除承揽协议或者因其他情况发生结余资金,结余资金需退回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村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把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保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
2.严肃工作纪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工作流程。一是各村要严格按照《长白镇公益岗位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管理,落实日常监督、考勤等监管制度,做好工资发放、签到及工作照片等内容归档。二是各村在6月6日前逐级填报《2024年长白县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申请表》,需要加盖公章的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版统一报送至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人:李昀时 联系电话:0439-8252551)
附件:《2024年长白县购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性服务申请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