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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9191X/2022-0768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金华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9191X/2022-0768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金华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2233

 

 

各科室、乡属事业单位:

    现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2020722

 

金华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9号),为在我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我乡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我乡行政执法效能。

二、目标要求

通过在我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我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升我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施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我乡各单位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我乡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我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综合科。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成立乡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落实工作。

(二)做好保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乡内推行“三项制度”的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保障措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