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第十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长新政发〔2024〕52号
各行政村: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第十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分配计划方案,并做如下要求。
一、分配原则
一是对象精准。分配对象为:已经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监测对象。
二是动态调整。根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际贫困程度状况进行精准分配。
三是坚持原则。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结果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仅限于乡镇审批的全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审批之前已死亡人员不予发放。
三、分配标准
依照各村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分红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资金,各村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自行确定差异化分配标准。
四、发放时间和记入范围
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分配程序
(一)乡镇分配。镇结合各村扶贫其他产业收益情况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现状,拟定各村光伏收益分配方案,经镇党委和政府集体审议通过后及时传达至各村,并将资金拨发至各村。
(二)村“两委”发放。各村“两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人均收益分配标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收益对象类型,收益对象名单,收益标准金额,发放时间及签字手续等。分配方案要在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及第一书记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上研究通过,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方案连同会议纪要、公示等资料报所在镇审核批准。
(三)资金发放。镇财政所根据各村审核通过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名单、账号、发放金额,经当地银行营业网点拨付至本人的“一卡通”或指定的本人银行卡中,镇财政所、村委会要留存转账凭据。
(四)记录在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确认领取资金后,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要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帮扶手册》内。
(五)强化宣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要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产业收益的宣传,既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能记明白、说清楚,又让其他群众对此有了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工作从头到尾周密安排,抓实抓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指导做好调查核实、资金发放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行政村要单独设立专门账目,专项列收列支,并由专人管理。镇财政所要加强收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各村要对收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方案、会议纪要、公示、资金拨付和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形成完整档案,长期存档备查。
(三)强化监督问责。镇农业农村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镇财政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或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兑付给户和村。对在分配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分配原则、标准和程序等家喻户晓。同时,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脱贫光荣的理念,自加压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