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长八政字〔2022〕2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及各相关科室:
现将《镇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印发
镇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责任压紧、压实、压到底。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镇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政府领导同志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道沟镇党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的行政副职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对所分管的行业(领域)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领导,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
各行政副职领导同志的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谭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孙锡海(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人大办。
张巍(镇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科协、电商、妇联、团委、人事、档案、政务公开、工会、绩效考核、关工委、社区、文化、卫生、教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财政、审计、行政、营商软环境、诚信建设工作。分管党办、关工委、电商办、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教育办、文化广播服务科、财政所、行政办。联系八道沟卫生院、十一道沟卫生院、八道沟中、小学、传媒分公司、税务分局、农村信用社、农行。
刘仁涛(镇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办。
牛洪鑫(政法委员):负责平安建设、保密安全、综治维稳、司法、劳动保障、项目建设、城建、供热、依法行政、园区日常管理及原土管控、国土、信访、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一)、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科、工业园区、项目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服务科。联系交警队、交警中队、八道沟派出所、十一道沟派出所、工商、法庭、供热公司、工业企业。
孙彦成(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畜牧特产、粮食、民政工作、统计、农村环境整治、千村示范、民营经济、经济运行、发展计划工作。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兽医服务科、农业农村办、农村经济服务科、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科、统计办、民政办。
姜胜杰(宣传委员):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网站建设工作。
刘淑涛(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
金 日(武装部部长):负责武装、退役军人工作。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科。联系边防连。
徐春龙(副镇长):因借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暂不分工。
张子惟(副镇长):因借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暂不分工。
王彬隆(副镇长):负责水利、交通、环保、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水利服务科、应急管理办。联系运管所、客运站。
颜伟斌(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朱寿福(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林业、森林防火工作。分管林业工作服务科。
二、各站办所、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应急管理办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主要职责。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经镇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镇党政办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决策依据。
2.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工业园区职责:
1.协调指导全镇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参加全镇工业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办职责:
1.把全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项目建设。
3.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乡建办职责:
1.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镇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规划的重要依据。
6.负责各类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7. 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文教办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3.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镇公安、交警和派出所职责:
1.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许可。
5.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纪检办职责:
1.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民政办职责:
1.负责民政事业单位及殡葬行业、敬老院及其他相关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2.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环保办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全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3.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矿区安全管理工作。
4.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劳动所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
2.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国家相关工伤预防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镇工伤预防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7.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危险货物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交管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5. 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司法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全镇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监督、指导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包括律师)通过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法人和社会团体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3.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财政所职责:
1.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
2.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林业服务科职责:
1.负责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木制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水利服务科职责:
1.负责各类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水产)科学实验研究、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渔业生产、装机2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供水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农业部门职责:
1.负责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4. 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卫生系统(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
3.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2.负责依法对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3.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4.市场巡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检测及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5.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工会:
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参加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4.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6.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建立与镇卫生院(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两个联系会议制度。
8.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文化站职责:
1.履行全镇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网吧、歌舞厅等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及时部署镇人民政府及镇安监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4.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供电部门职责:
1.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企业限量供电或停止电力供应。
3.应该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本村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并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社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3.建立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社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镇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制定本村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本村(社区)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村(社区)委会主任对本村(社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以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