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长教字〔2020〕3号
局属事业单位,全县各中小学,县幼儿园: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吉教师〔2019〕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并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举报电话:0439-8223474。
附件: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