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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导主任业务管理考核的通知

  长白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导主任业务管理考核的通知

   

  长教字〔2021〕19号

   

全县各中小学、县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2021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中小学校长重视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队伍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长、教导主任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开展业务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县幼儿园园长,各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中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业务管理及学习情况,包括:听课评课;上课;参与青年教师培养情况;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情况;读书活动完成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考核中小学教导主任教学能力及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及总结;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批改和讲评;解决关键性教学问题;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示范课、业务学习及读书活动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量化评分、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相关要求

  (一)由县教育局及教师进修学校相关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要将《长白县中小学校长业务考核细则》、《长白县中小学教导主任业务考核细则》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形成工作常态化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入档备检。

  (三)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教育局考核中小学领导干部和学校集体及校长、主任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长白县中小学校长业务考核细则。

  2. 长白县中小学教导主任业务考核细则。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