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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1-065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6825/2021-065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标      题: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县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长白县供热行业监督管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根据省纪委监委开展供热领域专项整治的对策建议及我县供热行业存在的问题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推动长白县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对长白县供热领域在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制度,强化具体事项日常监管,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方案实施落地、抓实抓细。要牢牢把握省、市供热行业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好整治工作的开展、实施、指导、监督、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配套完善我县供热行业发展相关法规、制度、标准,保障我县供热行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健康化发展。

(二)突出以人为本。要注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突出问题为靶向,以质量提升为方向,切实解决供热领域关系民生福祉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统筹推进。统筹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三方面问题,统筹我县涉及问题整改工作各个部门,落准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将问题整治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既要坚持猛药重拳,去疴除弊,强化整治举措,点对点限期整治,对标对表销号推进。又要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频发。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整治内容主要针对近年来严重阻碍我县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矛盾短板,具体包括行业监管、工程建设以及服务民生三个方面共10类突出问题。

(一)行业监管方面。

1﹒行业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在涉及供热工程建设、手续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等管理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乱收费、恶意竞争和扰乱供热市场现象,不按照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生产、运行、经营、服务造成供热质量不合格、用户投诉不满意等现象。

整治措施1: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供热地方法规立法、修编进程,参照省级供热行业各项法规条例及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并完善供热行业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我县供热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营造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开发企业、热用户之间有法可依的运营环境。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整治措施2:重新编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确定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准入资质,督促供热企业建设供热基础设施,强化对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施工建设,同时开放施工市场,凡是具备市政设施施工资质的企业均可以参与施工建设,避免因市场保护导致工程造价上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发生;强化对供热企业经营行为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信用考评和退出机制,促进我县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违规决策,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表现为转让资金未到位,监管部门不督促落实,未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等。

整治措施:加强供热企业审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失职失责,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具体表现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投入安全保障资金,设备安保措施不到位等。

整治措施: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供热工程质量安全计划,采取政府监督、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对现场施工人员、要害部位、重要节点实施有效监管。选用“监管干部+专家”、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的模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对供热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监守自盗,利用监管漏洞贪污侵占。具体表现为虚报工程量、工程决算,侵占企业资金;编造虚假票据,骗取企业资金;煤炭采购、出入库环节,虚报数量,损公肥私等。

整治措施: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开展多层面监审。供热企业要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规范流程、岗位设置,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

5﹒改造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故障时有发生,调解手段落后。具体表现为供热企业设备、设施陈旧,维修不到位,检查手段不科学,造成能源消耗偏大、停运维修时有发生、用户投诉较多等问题;供热热源单一,缺少多热源联网供热机制,热源发生故障时影响范围较大,且易造成供热质量参差不齐;智能供热推进缓慢,企业调控能力较弱;企业设备维修养护资金、燃料采购资金不足,存在冬季供热保障风险。

整治措施: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供热企业设备、设施状况,监督供热企业加大对供热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督促供热企业制定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及时对老旧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加强供热成本监审,推进智能供热发展。监督企业提前做好应急煤炭储备工作,降低冬季供热保障风险。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建设方面

6﹒以权谋私,利用供热项目工程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违规指定锅炉、设备、管材采购厂家;利用职权,为亲属、他人获得工程项目提供方便,获取利益等。

整治措施:要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供热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例会、信息公开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虚构项目,骗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具体表现为虚假立项,工程未验收或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虚构或夸大项目规模,套取国家资金等。

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投资或给予奖补项目的立项、使用、监管及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装置;楼宇内管网及附属设施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工程建设选用廉价低质材料;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

整治措施: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督促供热企业全程参与二次管网建设过程,提出技术要求,监督选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服务民生方面。

9﹒漠视群众诉求,互相推诿扯皮。具体表现为二次管网发生故障,相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无人解决问题;供热企业以入住率低为由,不切实解决用户室温低的问题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基层不够,群众诉求未能及时有效得到答复和解决。

整治措施: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的调度,定期开展“访民问暖”“回头看”等活动,扎实有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供热企业不作为、慢作为要提高惩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侵占群众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收取居民住宅超高费;擅自收取报停、恢复供热等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拒不执行退费裁定;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入户测温,不按规定受理用户报停、恢复供热申请;不落实相关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热,损害群众利益等。

整治措施: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供热收费及测温退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供热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5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聚焦业务审批各流程上的廉政风险高发环节,形成制约我县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台账。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供热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相关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集中供热企业的乡镇也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成立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前完成)。各有关乡镇、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整治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整治成效;整治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8月20日前,乡镇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阶段(9月中旬前完成)。9月上旬,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县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要重点检查“三效”:一是核对县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的问题台账、整治清单及证明材料,全面系统检查整治成效;二是检查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进整治工作绩效;三是评估整治工作成果保持长效。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上旬前完成)9月末前,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委、县政府,抄送县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县委、县政府集中统一领导,设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县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分工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应用“五化”工作法,全面排查梳理县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其成因,拿出对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整治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着力通过一个问题整治,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要按照全省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半月报、两总结”制度。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对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调度、推进和总结。具有集中供热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4日前、8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报应于每月9日、24日前报送。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对报送情况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未按时上报情况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予以全县通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理。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乡镇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发现及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评估整治效果,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五)注重成效保持,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具体问题整治与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围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金发放和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要严把市场准入、退出关口,严格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服务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加强廉政教育、行业培训,拓展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供热行业良性发展。

(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根据即将修订完成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意见》《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省市供热行业管理制度,结合长白县实际,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并完善我县供热行业其他相关法规、办法及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我县供热法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暗访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七)开展效果评估,接受实践考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主要查看:对立行立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排查,看是否出现反弹现象;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上门查看采暖期的实际效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限期整改的问题,查看是否按工作计划推进,科学评估如期完成整治任务风险,制定相关完善措施。同时,要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政府领导、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领导要深入群众家中,了解群众对供热的满意度及工作建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我县供热服务质量提升,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定期调度表

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报告(模板)

5.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半月报调度表(表1—表10)

6﹒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整改清单

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评报告(模板)

8﹒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考评验收表

9﹒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考评验收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