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公共资源场外交易项目情况说明
长政数函〔2021〕4号
市政数局:
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充分运用专项清查成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的通知》要求,我县对省政数局清查出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县公共资源场外交易的155个项目进行再次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前,受场地和地域限制,长白县未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故所有项目均在场外进行交易。2019年12月,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规范,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是纳入《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2020年2月16日,长白县政府农业、森林、大病合并保险项目,因要求紧急,且在疫情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故该项目在场外进行交易,不属于违规交易行为。除此之外,在2020年1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后,我县没有在场外进行交易的项目。
二、处理结果
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场外交易的项目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长白县政数局对其进行了全县通报,并要求所有单位、部门和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白山公管办〔2020〕4号)文件要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有违规必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说明。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