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长委[2020]4号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长白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长白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年来,我县坚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凝心聚力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向好发展。我县先后印发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案》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供水、电力、电信等各类公共服务企业进驻大厅等工作,招聘综合窗口人员20名。2019年,我县共梳理政务服务事项881项,确定进入“综窗”事项651项,实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是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我县积极组织31个部门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能“四办”事项728项,不能“四办”事项136项,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级基本目录,初步梳理我县权责清单2797项,政务服务事项881项。同时,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监控巡查等制度和措施,实现权力清单清动态监督管理,使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审批权利,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作用。我县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为经济发展减阻力、添活力、增动力。首先,我县整合21个部门、48项涉企证照,加快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完成“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事项清单等内容有效对接,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其次,我县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建立5张责任(任务)清单,对“招商引资”、“谋划项目”、“向上争取”、“企业包保”、“项目建设和推进”实行清单式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程。2019年,实施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9个,完成投资2.15亿元。谋划包装项目236个,总投资361.7亿元,项目建设带动作用不断提升。
四是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达标43项,完成率86%;深入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县城污水主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淘汰燃煤小锅炉10台,安装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147台,实现全域秸秆焚烧“零火点”,预计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大力开展林地清收专项行动,清收面积3459亩,植树造林1010亩。
五是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加大财政对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公共事业均衡发展。全年教育投入19,891万元,实现并超额完成了教育经费占比不低于4%的目标任务,优化了支出结构。投入资金5378万元,用于支持我县融媒体建设、免费开放服务、文化体育场馆建设、设施设备采购、重点文物保护等工作,推动并促进了我县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繁荣发展。此外,救助保障持续开展,2019年,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70万元,发放养老金3.6亿元,发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370万元,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完成城市棚户区征收96户,审核发放住房补贴346万元,缓解2500户困难家庭住房压力。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收取保证金1919万元,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金370万元。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件,代拟法律文书55份,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160余份,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建议21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19年1月,长白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二十三道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9年8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为加强长白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县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规范送审材料,严控审核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审查职责。2019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提出修改意见8条,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市司法局备案2件;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37件,其中,保留29件、废止8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长白县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把依法治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宋钦炜同志担任主任的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筹备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二是严格落实“提请县政府讨论、审议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县政府在研究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前,将研究事项及材料分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研究内容适当。三是继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及社会律师的作用,积极使其参与到法律顾问制度中来,同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资深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积极征求专业律师对我县经济合作协议及重要文件的法律意见。2019年,县司法局及政府法律顾问审查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70余份,提出修改意见210余条,进一步降低行政风险。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县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做好事前监管,把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审核关,做到先审计划、后执法,2019年,共审查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和临时计划68条。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做到“阳光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信息。三是对机构改革后54个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对全县81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组织102名新进执法队伍人员赴白山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四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2019年10月份,县司法局重点抽查了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审批案卷,对检查出的案卷问题及时向各部门进行意见反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案卷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县司法局,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强化制度监督。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协议书、委托公告及时向县司法局备案,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处罚零报告备案制度和法制信息报送等制度。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我县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本级人大报送备案制度。同时,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我县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力度,长白县检察院改变了以往“混合”办案模式,设立两个独立办案组,分别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2019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采纳率100%。
四是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我县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功能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我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识网(吉林)中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县21部门共梳理出279项检查事项,入库检查对象4682户,入库检查人员242人,做到了检查部门、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全覆盖。二是研究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民生和诚信建设等重点领域,抓营商环境提升,加快推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人文环境、保障体系的“五大环境一体系”建设。三是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更加健全。我县政务大厅除了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外,还逐步完善了电子公示、图版公示、平台公示及引导员服务等制度和措施,使政务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六)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以县司法局为主导,县法院、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建立了“诉调工作室”和“访调工作室”。同时,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先后投入3万元,在宝泉山社区和八道沟社区建立两个“个人调解室”,其中八道沟社区的“姜霖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金额达110万元的纠纷,成功维护了社会稳定;投入1.5万元,为我县87个“百姓说事点”统一设立信息处理流程图、公示板和图书角,形成了人民调解全县一张网。2019年,县司法局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由1名公职律师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化解申请人难题,提升了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2019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各类行政复议申请5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3件),其中,决定撤销1件,决定维持2件。对不予受理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调解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我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2019年,群众来县上访222件361人次,总访量比去年下降22%;办理县本级网上投诉61件,网投件占比为44%,比去年同期上升50%;办理中省市交办信访案件8件;中省市转办网投件26件;办理群众各类来信14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99%,群众满意率85%,网上信访占比67%,全市排名第一,较好完成了“三率一占比”目标任务。2019年,我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大幅下降,无群体性事件,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信访形势大有好转。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加大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抓点延线扩面的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法治培训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对促进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共开展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2次,主要学习内容为《工伤保险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目标责任制,将国务院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执法部门普法学习内容,做到随时掌握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动态,随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三是将法律知识学习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在实践中逐渐培养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有效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法治意识参差不齐。由于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具体任务认识不到位,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属于宏观层面,导致在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
(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薄弱。机构改革后,法制工作职能由县政府办转入县司法局,职能转变需要新的适应过程,导致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影响力不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存在事后监督的多,事前和事中监督较少的现象。
(三)专业知识人员匮乏。我县共有公职律师4名、法律援助律师2名、社会律师7名(其中本地执业3名),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时,存在人才少、任务重等困难。同时,各行政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也存在着审查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专(兼)职审查人员的现象。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长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组建了长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二是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重要考核目标,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三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制度。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得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四、2020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法治工作体制。重点完善《法治长白建设2017-2020年工作规划》,继续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工作制度》。落实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经费保障和编制机制,以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县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深化落实“三项制度”,做好“一个标准、两个名录库、三个办法、四项清单”等各项工作,使我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由全面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督查室积极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抽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增强法制监督力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