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派出机构设置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三)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五)根据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六)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承担同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八)完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早8:30-11:30 下午13:30-17:00
早8:30-11:30 下午14:00-17:30
负 责 人:路青海
联系方式:0439-8258031 8259115
办公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行政编制5名,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所属监测、执法等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