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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26N/2025-01059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23013568826N/2025-01059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13日我局拟对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SCTJ05工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3日(公示日期2天,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9-8259113 

      真:0439-8259113 

  通讯地址:长白县长白大街85号 

      编:13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松江河至长白高速公路SCTJ05工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地点: 长白县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 

  (3) 建设单位: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4) 审批机构: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拌合站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 

      筒仓粉尘 

      本项目筒仓粉尘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20m的仓顶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搅拌粉尘 

  本项目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m的搅拌机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同时采取水喷淋抑尘措施;沙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采用三面封闭料仓,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 

  锅炉烟气 

  两台燃油锅炉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各自8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暂存厂区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砂,直接回用于拌合站生产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搅拌站、提升机、钢筋切断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压值为7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二)预制场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废气 

      根据预制场生产工艺流程,预制场所需商品混凝土直接由本项目拌合站厂区有罐车运至现场进行浇筑,自身不单独设置搅拌设备,无搅拌粉尘等;钢筋按预制T梁尺寸进行调直、切断、折弯后用绑丝进行捆绑,无粉尘产生;故预制场生产过程不排放废气。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钢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电加热蒸汽养护机、龙门吊、钢筋切断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压值为6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三)碎石厂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废气 

  本项目厂区地面硬化,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运输扬尘;装卸过程降低卸料高度,采取水喷淋方式抑尘措施;原料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封闭破碎车间,设置水喷淋装置,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鄂式破碎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压值为60-80dBA)之间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封闭、隔声和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处声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