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长交运发〔2023〕14号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改革创新,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深化依法治安,夯实安全基础;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和精准执法,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出台落实举措,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局党组(党委)、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手册,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县全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和水平,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领域和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平安建设,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持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安全生产相关任务,推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试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与安全智能管控”试点任务研究。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履职尽责,持续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任务清单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业务科室、审批机构、执法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辨识重大安全风险,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行业相关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标准辨识、整治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办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履责尽责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七)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风险隐患整治。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要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跨区域异地运营监管工作,对没有办理包车牌、动态监控不在线、实际运营省份未通过包车牌备案、营运线路两端长期都不在车籍所在地的,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实施重点跟踪和重点监管。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等新业态协同监管,压实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农村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整治农村客运超员超速、客货混载、非法营运等违规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运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隐患整治。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的开业条件进行核查清理,对达不到开业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持续排查清理危货运输车辆违规异地营运情况,从严整治发现的问题。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持续巩固车辆运输车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作用,对长期未填报运单或异常运单的企业、车辆实施重点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业整顿、停止派发运单等措施。持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载货汽车无证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运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重型货车运输风险隐患整治。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推进治超系统全国联网,强化车辆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责任倒查力度,严肃查处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配载行为。从重查处“百吨王”车辆,全面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运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风险隐患整治。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加强公路运行安全管理,以公路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城镇过境路段为重点,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事中心,局公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施工风险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工程标准化建设、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公路水运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深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推进“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公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成果,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公路服务区、客(货)运站、仓储物流园区、公交站亭、工程施工以及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现存和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指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加大元旦、春运、春节、元宵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依法治安,持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三)落实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待《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后,待《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后,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推动行业细化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精准执法。推动行业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相关专业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照《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县交通运输有关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层级,制定检查对象(企业)名录库。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对照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要点描述、检查要点证据开展检查,增强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开展常态化明督暗查。落实2023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督暗查和专项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督暗访。充分发挥各级动态监控专班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动态监控,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地区,纳入巡查重点。(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风险研判,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十六)深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排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持续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清单,进一步加强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编制完成重大风险一张图。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快形成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同步防控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和考核,确保防控机制落到位。(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落实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结合季节、环境、区域、领域等各方面特点,总结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调度指导,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重大风险防控突出问题,推动实施部门间重大风险信息共享、措施共商、联手共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点评通报机制,推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持续结合全国“两会”、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春运、春耕秋收、汛期、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时段动态调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 小时在岗值班,强化预警预防、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做好农忙时节重点时段农村客运服务,保障群众集中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机制,全面分析梳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整改销号,推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机制,深刻汲取事故经验和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开展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典型事故“回头看”,推进研究重大险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按季度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普法宣传,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一)深化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大新《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普法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依法维护自身安全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引导,在行业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等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行业安全素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与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督促行业企业围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强化行业安全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机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将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行业信用信息范围。(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基础保障,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四)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加快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对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城镇路段、平交道口、事故多发路段升级改造,根据年度计划,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任务,加快补齐公路安防设施“短板”。加强对现有公路桥梁基础设施的排查,按期实现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目标。加强隧道运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隧道突发事件识别、分析和快速响应能力。对路基高边坡、重点隧道、公路长大桥梁开展健康监测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公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进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用好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管理系统,实现风险数据、重大隐患数据多元化采集、风险和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动态跟踪,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能力。推进“互联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升级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运行监测体系,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监测能力、安全监管精细化能力和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实现“智能监控、精准监管、科学研判、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依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相结合,从重事后处罚和惩戒向重事前事中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行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快速反应,持续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出台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领域应急预案,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指导推动各分管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应急预案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按照白山市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域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突出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以及公路抢通等突发事件演练,提升行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局公路科、运管科、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针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特大桥隧、易发生山体塌方、山体落石等重点路段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辨识评估,明确公路自然灾害危险性区段,建立信息上报、信息预警机制。参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御响应等级标准、工作程序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防御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公路科、安全科,局属各养护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升公路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完善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集结、抢险等制度和规程。推动分管领域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共享,加强公路在各类灾害损毁、中断情况下的抢险抢通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路网应急力量互相支援机制,建立和完善与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提前部署预警预防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公路科,局属各养护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