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爱护环境,结合本中心实际状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爱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与爱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进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中心主任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指导全中心危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进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中心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的各项危废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检验科是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主要科室,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保”的原则,中心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检验科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科室管理工作中。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5.1.主要责任人
中心主任郝际彬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中心危险废物管理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进展。
5.2.安全领导责任人
中心副主任王伟为本中心安全领导责任人,对单位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3危险废物处置小组:
5.3.1成员:谢霞、阚巧慧、张守明、徐静程
5.3.2主要职责:详细负责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状况。